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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學院:
為了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3號, 2014年文件待發(fā))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工作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程監(jiān)督。
2.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博士點學科帶頭人、博士生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領導小組,并按招生專業(yè)(不得按研究方向) 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學科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3.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tǒng)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5.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三)復試工作的實施
1.所有考生(含碩博連讀生)均應參加復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各學院在3月23日晚至26日(沒有同等學力考生的學院也可選擇23日下午)期間開展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復試費按閩價〔2002〕費179號文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
3.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的聽、說、讀等能力的測試(學院可自行確定是否考察專業(yè)外語)。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守法誠信表現(xiàn)等方面。各學院可向考生所在單位商調其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也可在復試考查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體格檢查
考生可根據(jù)個人意愿選擇在復試期間或擬錄取期間到我校進行體檢。復試體檢時間定于:3月24日上午8:00??忌侄矸葑C、《準考證》、一寸相片1張到我校旗山校區(qū)醫(yī)院體檢,并繳納體檢費。擬錄取階段的體檢擬定于4月下旬(以屆時通知為準)。
4.復試方式分筆試、口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各學院可根據(jù)專業(yè)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他復試方式。
5.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可根據(jù)各專業(yè)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復試各項內容的分值比例,但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10分、專業(yè)綜合面試不少于80分。
6.復試程序要規(guī)范,要有現(xiàn)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復試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7.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時加試(筆試)兩門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加試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8.要加強對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尤其是兩年制應屆生)的考核,確認其能在2014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二、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2.各學科專業(yè)錄取人數(shù)不應超過該專業(yè)招生指標,每位博士生指導教師原則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錄取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shù)要求(將于4月中旬確定、公布)。
2.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和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5.各學科專業(yè)規(guī)定的其他錄取條件。
(三)錄取辦法
1.各學院應成立博士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錄取工作的指導和協(xié)調,并可根據(jù)實際按學科或專業(yè)成立錄取小組。
2.各學院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培養(yǎng)潛質綜合判斷,提出擬錄取名單。
3.錄取名次以專業(yè)為單位按總成績排定,即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不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
4.各錄取小組應客觀公正地做好錄取工作,錄取名單經學院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
5.各學院應認真做好有異議考生的解釋工作。
6.由于全國各招生單位博士生招生考試時間不一致,個別考生可能存在同時報考多個招生單位的情況,各專業(yè)應充分了解考生的動態(tài),對已被外單位錄取或自愿放棄錄取的考生應認真排查、確認,避免浪費招生指標。對浪費招生指標的學院將核減該學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標。
(四)錄取類別
1.各學院在確定錄取名單的同時,應明確錄取人員的“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需將人事關系、檔案轉入我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在錄取前須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xù)。
2.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并于5月31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開具的調檔函于6月15日前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
(五)指導教師的確定
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的同時,須為擬錄取考生確定指導教師,并在《2014年博士生擬錄取審批表》上注明。
三、招生紀律
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博士研究生的錄取質量,各招生學院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復試、錄取工作應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省教育考試院、校研究生院將會同校紀委、監(jiān)察處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校紀委監(jiān)督電話:22867115。
四、其他事項
(一)各學院應根據(jù)本通知精神制訂各學院的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20日前在學院網頁對外公布,同時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錄取辦法應該包括:復試安排、復試流程、復試成績權重、錄取規(guī)則等內容。
(二)博士生指導教師招生配套經費的收取辦法按我校《關于印發(fā)福建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及配套經費收取辦法(修訂)的通知》(閩師研〔2013〕10號)執(zhí)行。
(三)各學院應于4月20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2014年博士生擬錄取審批表》(有錄取領導小組組長、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和學院蓋章);
2.考生報考材料;
3.博士生指導教師招生配套經費財務申請單。外單位兼職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配套經費于5月30日前轉賬至我校財務處,由財務處開具發(fā)票。
(四)《復試記錄》、《復試評定表》及其它錄音、錄相材料由各學院留存一年。
(五)本通知若與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屆時將另行通知。
(六)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精神,2014級博士新生可作為201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對象,請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注意考察推薦2014年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人選,重點考察初、復試成績和品德表現(xiàn)及入學前的突出成績等情況,確保評選質量。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一般在九月份開展。
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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