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孔子學院建設,不斷提高孔子學院中方院長選派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 中方院長任職條件
1.年齡35-55周歲,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者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行政職務至少1年;具有海外學習或工作經(jīng)歷。熱愛漢語國際教育和孔子學院事業(yè),遵守中國和駐在國法律。了解駐在國國情,熟練運用駐在國語言或英語,掌握計算機文字處理和網(wǎng)絡、多媒體應用技術(shù),熟悉漢語教學工作,具有合格的領導力、跨文化交際能力和執(zhí)行力。
二、推薦候選人
2.各孔子學院中方合作院校需根據(jù)崗位需求,按照上述條件,及時推薦院長候選人。曾經(jīng)擔任中方院長和回國漢語教師的優(yōu)秀者享有優(yōu)先權(quán)。鼓勵各院校在全校、全國乃至國際范圍內(nèi)推選。
3.中方院長任期一般為2-4年,其中試用期1年。院長如因個人原因需提前結(jié)束任期,一般應提前6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中方合作院校正式來函說明,報總部批準。
三、選拔、培訓和派出管理
4. 總部定期組織中方院長選拔考試。
5. 考試合格者,須參加總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后方可派出。培訓期限一般為3個月。
6. 中方院長派駐外國期間,以總部管理為主,派出院校也應對其熱情關心,及時解決后顧之憂。
四、經(jīng)費
7.中方院長候選人參加選拔考試及培訓所需差旅費,原則上由各院校從本校孔子學院建設管理經(jīng)費中列支。候選人參加考試和培訓費用,由總部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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