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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