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整個體檢過程中必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不得擅自離開。
2、考生報到后,不得再與外界進行聯(lián)系,攜帶的所有通訊工具必須關閉上交。
3、為防止代檢,分組后按組進行拍照留底備查。
4、體檢時,考生不得向醫(yī)務人員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事項。
5、體檢過程中,考生對視力、聽力、血壓、心率項目檢查結果有異議,可向帶隊人員提出,并在上午體檢工作結束前申請復查。
6、體檢結束后,請考生在體檢表上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等基本情況。工作人員發(fā)還通訊工具時,考生即刻開通,以便有事聯(lián)系。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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