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部門:
為了做好第五輪崗位聘任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準則
根據(j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fā)〔2004〕117號)和《寧波工程學院第五輪崗位聘任和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寧工黨發(fā)〔2012〕16號)精神實施。
二、聘崗工作
1、學校成立第五輪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成立聘任工作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紀委辦、工會、宣傳部負責人組成。
2、學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聘任工作。實施分類分級聘任管理,中層干部聘任由黨委決定,教學1-3級崗位和科研崗位由校長委托聘任,其它崗位由各學院(部門)聘任,學校審核。
3、學院(部門)成立由學院(部門)黨政領導、分工會主席和教授專家代表組成聘任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各學院(部門)崗位聘任和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并報備人事處。實施4-13級教學崗位及辦公室職員崗位的聘任,推薦1-3級教學崗位和科研崗位人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中層干部以外人員的聘任。
4、全校目前在職人員均可參加應聘。
5、聘任期限為三年,從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類崗位實行同期聘任。聘期內(nèi)新調(diào)入人員和調(diào)整崗位的人員,其崗位聘期一律到2015年12月31日止。退休人員按法定年齡辦理,一般不實行延聘,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其聘期自然終止。
6、應聘教師的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職員的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助理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原副主任科員及以上職務。
7、專業(yè)技術職務系列要符合規(guī)定范圍,并與崗位一致,若不一致,則按低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
8、根據(j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文件精神,按《關于貫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意見》(甬人〔2005〕33號),所有上崗人員與聘任單位是聘約關系,需填寫《崗位應聘表》并簽訂聘用合同。
9、本聘期內(nèi)完成的業(yè)績將作為下一聘期上崗的主要依據(jù)。在聘期內(nèi)明顯不履行崗位職責或有嚴重違紀行為的,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報學校批準后可以降級降檔使用,直至按學校勞動紀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10、應聘崗位人員如有兼職或經(jīng)營實業(yè)情況,需經(jīng)學院(部門)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學校同意。如有隱瞞不報,聘任后也可以解除聘約。
11、聯(lián)勤公司、駕校、成教學院等經(jīng)濟獨立核算單位聘任及分配辦法由各單位自行擬定,并報人事處備案。學校與這類單位的關系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12、輔導員聘崗須經(jīng)黨委學工部同意。
三、聘崗流程及要求
聘崗流程詳見附件《寧波工程學院第五輪崗位聘任工作程序》。各類崗位的聘任條件詳見《寧波工程學院第五輪崗位聘任和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寧工黨發(fā)〔2012〕16號)。
《崗位應聘表》請單位于1月11日到人事處領?。ㄒ部蓮娜耸绿幘W(wǎng)站下載),聯(lián)系人:江葉琴,聯(lián)系電話:87616030。各單位的《崗位應聘表》和《崗位應聘表匯總表》,在1月24日上午11:00前遞交給人事處。
四、其他事宜
未聘、待聘、解聘、緩聘人員按照《寧波工程學院第五輪崗位聘任和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寧工黨發(fā)〔2012〕16號)附件6《寧波工程學院未聘、待聘、解聘、緩聘人員管理辦法》處理。
人事處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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