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通知》精神,臨高縣人民法院今年決定增選一批人民陪審員?,F(xiàn)將選任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選名額:
本次增選的人民陪審員為2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能勝任和熱愛審判工作;
5、具有臨高縣戶籍或工作單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經(jīng)常居住地在臨高縣。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人民調(diào)解員等基層組織產(chǎn)生的人選可放寬到高中文化程度,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yè)文化知識或法律工作經(jīng)歷的優(yōu)先選任。在放寬學歷的基礎上,增強“專業(yè)人才”的數(shù)量和比例。同時,注意吸收社會不同行業(yè)、性別、年齡、民族的人員,尤其要提高基層群眾,特別是工人、農(nóng)民、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社區(qū)居民等群體的比例。
(二)下列人員不得選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在其他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的。
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參加選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的程序和步驟
(一)報名
1、個人自薦。公民個人自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需本人到我院報名,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自薦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2、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推薦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須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薦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須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被推薦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單位、基層組織初步審查意見等相關材料。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
1、資格審查。對于個人自薦和被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有關規(guī)定,對表內(nèi)填寫內(nèi)容進行初審,審查是否具備選任條件。
2、考試。我院將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3、考察。我院政工室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考察??疾觳扇∶嬲労驼{(diào)查的方式,分組對被推薦人和自薦人的任職資格、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品行進行考察、了解,并與有關部門充分醞釀、討論、協(xié)商。
(三)確定人選和提請任命
1、我院根據(jù)筆試、面試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人選,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報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
2、經(jīng)審核確定的人民陪審員由我院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報名(自薦、推薦)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6日
報名地點:臨高縣人民法院政工室
聯(lián)系電話:28287786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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