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省本級每月的1—10日受理新證申請,每月20—30日頒發(fā)上月申請的新辦證書。”適用于縣級財政局嗎,還是另有安排?
回復(fù):各縣區(qū)不一定參照該時間,還請直接咨詢縣區(qū)財政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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