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3]40號)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招生錄取工作堅持保證質(zhì)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杜絕徇私舞弊。
二、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按照擬錄取人數(shù)和復試人數(shù)1:1.3左右的比例組織考生進行差額復試。內(nèi)蒙古大學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聯(lián)考成績總分不低于180分,且英語不低于25分的考生可以參加復試。
三、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我校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報考條件對考生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不允許參加復試。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一式3份(該表由考生登錄網(wǎng)上報名時的信息平臺下載打印,照片須加蓋推薦部門人事公章,推薦部門名稱須與網(wǎng)上報名時填寫的一致;3份表格均為原件,即必須加蓋紅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2份。
四、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由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各復試小組按照復試細則完成復試工作,同時應認真記錄復試情況、成績以及評語等。
五、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專業(yè)課復試
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專業(yè)課復試包括口試和筆試。
口試和筆試科目均為民法學和刑法學。
1、專業(yè)課口試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進行,考生口試內(nèi)容的難易程度應一致,內(nèi)容側(cè)重對學生基本法律知識理解和應用的考查??谠嚦煽儼碅、B、C、D四級記分,D為不合格。專業(yè)課口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2、專業(yè)課程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包括民法學和刑法學兩個部分,其中每個部分各占50分。內(nèi)容應側(cè)重對考生專業(yè)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及其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
筆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政治理論課復試
政治理論課復試以筆試的形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nèi)容為中國共產(chǎn)黨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
筆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參加復試且復試總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的綜合排名順次錄取。
復試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分別各占50%,復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總分*1/8+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1/2計算確定。
復試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大于60分者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學院及時向考生公布復試成績、復試總成績及所有參加復試人員的綜合成績排名。
九、本細則由法學院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本細則報學校研招辦備案。
法學院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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