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經本院研究,決定在本縣轄區(qū)內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shù)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為20名。
二、資格和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寧明縣。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三、程序和要求
1.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向本院提出申請。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本院推薦。
(2)報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2寸正面免冠彩照各3張;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
(3)報名時間: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8日。
(4)報名地點:寧明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5)聯(lián)系電話:8631708、8631778
2.資格審查
由本院會同縣司法局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廣泛性、代表性和實效性相結合原則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
3.公告
對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向社會進行公告。
4.任命
公告結果不影響任用的,由本院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為五年。
人民陪審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本院給予補助。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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