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擬于2013年12月公開選聘汽車技術專業(yè)教師1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公開選聘崗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選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汽車技術專業(yè)教師(專業(yè)技術五級崗位)1人。
二、選聘范圍
符合選聘崗位條件的人員,戶籍不限。
三、選聘條件
(一)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本市認定的任期內高層次專業(yè)人才或海外高層次人才中的留學回國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少于5年;
(六)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表》所要求其他資格條件。
四、選聘其他有關要求
(一)對學歷的要求:
應聘者最高學歷必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
(二)對所學專業(yè)的有關要求:
1.應聘者最高學歷的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
2.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三)對年齡的要求:
應聘者的年齡統(tǒng)一要求為55周歲以下(即195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12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6:00)。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福田區(qū)上梅林越華路10號)綜合樓505會議室。
(三)資格審查須提供的材料
1.報名者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報名表、身份證、戶籍本、深圳市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證書、學歷證書、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保證書、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等。
2.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2)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
(3)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1. 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報名者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或個人條件與崗位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報名資格,不予進入考核環(huán)節(jié);
2. 報名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3. 報名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8年12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應聘的。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領取考核通知書。
六、考核
(一)考核時間及地點
考核時間及地點由學校自行確定(見考核通知書)。
(二)考核組織及考核方式
考核由學校人才辦負責組織,考核的具體方式見考核通知書。
(三)考核注意事項
1.應聘者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應聘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考核,兩者缺一不可;
2.應聘者必須提供電子課件和標準格式教學案;
3.應聘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核結果及公布
應聘者考核結束后,當場領取考核成績回執(zhí)單。5個工作日內將應聘者成績及確定為體檢人選的人員名單在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網站:http://www.szts.org.cn/szts/
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
七、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體檢時間由學校另行通知)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指定醫(yī)院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學校在體檢結束后30天內完成考察。
考察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三)公示
將考核、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由校人才辦工作人員為其辦理聘用手續(xù)。擬聘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學校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另行招聘。
八、聘用
(一)按照《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2〕16號)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guī)定辦理。
(二)經選聘進入我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按照《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2]1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的養(yǎng)老保障制度。
九、本公告由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負責解釋。
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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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聘報名表》來源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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