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要說明:
《法學學科理論(01)考試大綱》適用于報考“地方法制原理”方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該考試科目內容由法理學和憲法學構成,法理學占80分,憲法學占20分,合計100分。
考生可依據(jù)本大綱規(guī)定的復習范圍和報考的有關要求,進行考試復習準備。
二、法理學考試內容:
第一章 法理學。法理學的性質、研究對象、特點、作用、方法。法理學與法哲學、法社會學、法政治學、法經(jīng)濟學、法人類學、法律文化研究等交叉之處及其區(qū)別。
第二章 法律本體。法律的本質、特點、作用;法律與國家、社會以及法律與理性、價值、程序、制度、體制、語言等的關系。
第三章 法治與法制。法治、法治國家、地方法制的概念;法治國家的條件;地方法制的研究范圍與特點;中國法治建設的路徑及其選擇;當代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法治建設建設的基本觀點。
第四章 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論證、法律修辭等。
第五章 法律思潮。當代主要法學思潮以及當代世界著名法學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三、憲法學考試內容
憲法的概念與特點;法治與憲政;國體與政體;世界著名的憲法事件與案例;
四、考試要求
考生應全面掌握大綱所列內容涉及到的相關基礎理論,并對學科前沿有清晰認識。要求考生能夠綜合運用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具有突出重點、簡明概括、合乎邏輯和結構層次清晰的答題能力。
五、試題結構
問答題,總計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考試時間3小時。
六、報名時,須提供不少于5千字的研究計劃,應包括研究方向、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國內外研究概況、資料掌握情況、研究方法、研究進度與時間安排等。報名工作結束之后,筆試進行之前,考生應將研究計劃提交給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經(jīng)審核符合形式條件以后,供導師錄取時參考。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