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學校:
根據(jù)市教育局《關于龍巖市2013年秋季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巖市教人[2013]9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縣2013年秋季面向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受理對象
1.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永定縣的預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向縣教育局申請。
2.我縣在職教師預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可到縣教育局申請,也可直接到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申請。
二、認定程序
網絡報名→現(xiàn)場確認→組織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網絡審核確認→發(fā)證
(一)網絡報名時間和地址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9月23日---10月12日。
報名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申報,并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要求填寫報名信息。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員于2013年10月16日~17日持以下材料到縣教育局人事股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需貼相片);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在申請人基本信息頁面點擊左側的“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雙面打印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后,需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名確認;網上申報時請務必填寫手機號碼,以便隨時聯(lián)系。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可從“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資料下載”欄中A4紙打印,到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單位填寫人簽名”由簽署意見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不得由本人簽名。申請人《鑒定表》中“有無犯罪記錄”一欄務必要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意見及蓋章。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應提交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戶籍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所在單位證明。
7.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應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成績證明。
8.普通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者應提交大學期間學籍檔案成績單復印件一份(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的公章)。成績單中應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三門合格成績。
9.白底彩照一張,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照片規(guī)格為長×寬=38mm×30mm。網上申報時須上傳申請人近期內的白底彩色證件照,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請申請人確保網報照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體檢表、教師資格證書所貼照片為同一底板。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退還本人,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
(三)組織體檢
時間: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
地點:永定縣中醫(yī)院
注意事項:空腹體檢,費用自理,隨帶與網報系統(tǒng)一致的白底彩照一張及身份證。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申請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11月上旬請登錄永定縣教育網“通知公告欄”,不再電話通知)。
永定縣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