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選拔質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二條申請者須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并獲得碩士學位(應屆生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第三條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脫產在校學習,入學前須將全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
第四條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英文國際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過英文專業(yè)學術論文。
第五條專業(yè)理論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較為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六條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需要確定年度實行“申請-審核”制的招生專業(yè),并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明確。
第八條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確定實行“申請-審核”制的具體招生計劃數(shù)和招生導師。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條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將以下申請材料寄送至所報考學院審核:
1.《南京理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本科及碩士階段成績單一份(須加蓋所在學院或學校學習成績管理部門公章),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證書復印件或成績單);
4.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往屆生提供本科及碩士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生提供在學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碩士生證明;
5.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簡介及研究進展);
6.已公開發(fā)表(錄用)的學術論文復印件一份;如有校級及以上獲獎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請?zhí)峁陀〖环荩?/P>
7.申請專業(yè)領域內兩位教授的推薦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個人陳述(包含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研修計劃);
9.考生體檢表。
第十條學院初選
1.各學院根據考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報考資格、基本素質和科研潛質進行初選,綜合初選結果和招生導師的基本意向,提出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考生名單。
2.初選的組織和方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初選名單在學院網站主頁公布。
第十一條綜合考核
1.考核專家組:學院可按專業(yè)組織若干考核小組進行考核,綜合考核專家組由學院遴選五名本學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導師)組成,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由同一專家組進行考核。
2.考核方式:考生進行個人陳述,并根據考核組專家的提問進行現(xiàn)場答辯??己诉^程有相應書面記錄。
3.考核結果確定:
考核組成員對考生進行評價,并給出意見。評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基本學業(yè)水平(包括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外語水平),已取得的學術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分為優(yōu)、良、可、差四個等級。
考核組進行評議和票決,確定考核結果,并形成綜合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在本學院網上公示申請人科研學術情況、考核成績和擬錄取情況。考生對公示情況有異議可向學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訴。
2.公示結束后,學院將擬錄取名單連同考核組相關表格及材料報研究生院,經學校審定后,研究生院向錄取新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3.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春季或秋季入學,但必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考核選拔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