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單:
(1)、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已辦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的考生提供),以上資料均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雙面復印,戶口本復印戶主頁與考生頁);
(2)、政審表、單位工作考核鑒定、計劃生育證明、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無參加“法輪功”等非法組織證明,以上資料均提供原件;
說明:
一、政審表:(1)此表必須用A4紙雙面打印;(2)政審表中工作單位(有主管單位的,需加蓋主管單位印章)、計生部門(包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公安部門均需作出鑒定并蓋章,并出具此三項單獨證明。
二、單位工作情況考核鑒定
考察對象近來工作情況,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的表現。
其中:1、應屆畢業(yè)生可由原就讀學校出具工作鑒定;
2、辦理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及往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保管單位出具工作鑒定;
3、在職考生由工作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工作鑒定(有主管部門的,需加蓋主管部門印章);
4、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無論是否入編)均需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工作鑒定。
三、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由考察對象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考生計生情況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并經縣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蓋章確認。
四、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材料
由考察對象現在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派出所,出具考察對象無違法違紀、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無參加“法輪功”等非法組織的記錄的證明
由考察對象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政法委610辦公室出具。
聯系電話:8618002(廣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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