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縣(市、區(qū))屬事業(yè)單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期間到各縣(市、區(qū))人事局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審核后,于8月18日前報曲靖市人事局復審,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情況由各縣(市、區(qū))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間予以公示?!?/P>
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審核后,于8月18日前報曲靖市人事局復審,是自己上報,還是各縣(市、區(qū))人事局上報。
回復:各縣(市、區(qū))人事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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