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又一次遲到了。本該在9點開始的會議,我在9點21分才匆忙趕到,整整遲到了21分鐘。本周一,也就是12月17日,同樣是在優(yōu)孚的會議,我遲到了10分鐘。本該當時就訂好計劃,防止再犯,而這一次遲到的時間更長了。何況,周二時老板就交給我和王總一張交通卡,讓我們本周每天都用這張卡打車上下班,可以繞路走,但是不要遲到。臨別前,老板還語重心長的囑咐我要督促王總,幫助他,監(jiān)督他,當時我也承諾一定要做到的,可是我卻在四天后又一次再犯,辜負了老板的殷切希望和托付。
這次遲到的原因,有如下幾點:1、 規(guī)律認識有誤::對周五的道路擁堵和雨天加劇了堵塞沒有足夠的意識,輕信自己只要按照昨天的時間出發(fā),就一定能在9點前到達;2、 誤上賊車:司機的路線有誤,一會說走四平路,一會說還是大連路,一會又說上高架,最好又走了周家嘴路,并且此名司機存在溝通障礙問題,完全聽不進我們的意見,且在過程中不停嘆氣,嘮叨著我們肯定無法準時到達,造成我們心理極度郁悶;最后王總不得不呵斥他:我們已經(jīng)很難過了,請你不要再打擊我們……我們當時就該當機立斷跳下車,而不該由他載著四處兜。3、 歷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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