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
來源: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6246 次 日期:2009-06-16 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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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細閱讀云南省2009年公務員招錄公告及招考計劃,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

二、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在考試期間聯(lián)系暢通。

三、對于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并提供給個人的信息(如報名序號),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證書。

五、我保證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計劃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附: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1、未真實、準確地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未準確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可能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考察、體檢或錄用等的相關后果。

2、本人對由系統(tǒng)自動給定的個人信息泄露產生的后果負責。

3、參加本次錄用考試所有考生的誠信紀錄將與全國公務員考試的誠信紀錄聯(lián)網。即:凡是在本次錄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紀的人員,將處以5年全國范圍內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4、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的,將采取以下措施:

(1)視情節(jié)輕重,對違規(guī)人員處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登記為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建議原單位予以開除處分。對判定為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禁止參加5年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錄用考試。

(2)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凡填報了影響審核結果的且與真實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按第4條第(1)款規(guī)定予以處罰。

6、雖未在報名表中設置但已公示的相關規(guī)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覺遵守,若明知自身達不到條件卻執(zhí)意報名的,一經查實,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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