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丹寨縣村級動物防檢員管理意見的通知》(丹府辦發(fā)〔2012〕212號)文件精神,結合丹寨縣實際,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村級動物防檢員60名,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必須是所招聘鄉(xiāng)鎮(zhèn)內轄區(qū)常住村(居)民。
2、初中(含初中)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3、在縣境內從事村級動物防檢工作連續(xù)5年及累計滿10年以上的老獸醫(yī)(不受文化程度限制)。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2月22日以前出生)、57周歲以下(1956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熱愛畜牧獸醫(yī)事業(yè),無違法亂紀行為。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大中專學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2月20日至2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丹寨縣農業(yè)局辦公室
3、報名要求
(1)每一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聘用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考生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注明是否為常駐戶)。
③攜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到報名地點報名,并填寫《丹寨縣2013年村級動物防檢員招聘報名表》(以下均簡稱《報名表》)。
(二)培訓、筆試
1、2013年2月26日下午2:00-5:00時在龍泉鎮(zhèn)大會議室開展專業(yè)技術培訓。
2、筆試內容:以畜禽防疫基礎知識為主。
3、筆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以上均為北京時間)。
(2)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三)資格審查
1、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合格人員為參加面試人員。
2、面試
根據崗位特點,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yè)考試和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面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面試工作由農業(yè)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資格審查
對面試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人員需持《報名表》、《資格審查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薄、畢業(yè)證以及招聘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到縣農業(yè)局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根據筆試合格成績按排名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和面試成績各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按照1:1比例確定擬聘村級動物防檢員。
(四)調劑遞補
所有職位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最后擬聘人員后,若個別職位出現空缺,縣招聘領導小組按照“就高、就近、擇優(yōu)”的原則,可視情況在合格人員中進行調劑遞補。
(五)公示在資格審查的人員中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聘用公示無異議后,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由縣農業(yè)局將受聘用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工作。被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崗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監(jiān)督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將全面接受紀檢(監(jiān)察)、人事、新聞單位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與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原則,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回避。對違反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三)對違反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fā)布唯一官方網站為丹寨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dndz.gov.cn)。
(五)丹寨縣農業(yè)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丹寨縣村級動物防檢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3611502縣農業(yè)局
監(jiān)督電話:0855-3611547縣紀委辦公室
丹寨縣公開招聘村級動物防檢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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