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實施細則》已經(jīng)校長辦公會審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實施細則
根據(jù)《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暫行辦法》(民大[2007]147號)精神,結合新形勢下我校高層次人才需求的具體實際,確保引進人才的質量,切實推進學校學科建設的發(fā)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進的基本條件
(一)引進學科帶頭人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教授職稱。
2.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3.有指導過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經(jīng)歷。
4.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以上(含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含5篇)以上。
凡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百名教學名師、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等獲得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二)引進學科骨干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副教授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3.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含3篇)以上。
(三)一般人才引進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
2.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急需專業(yè)。
4.有一定數(shù)量水平較高的科研成果。
(四)特殊情況作為引進人員
人事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二、引進人員安家費(含購房補貼)的待遇
(一)學科帶頭人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0-25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以上(含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含5篇)以上。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6-30萬元:
(1)主持過三項以上(含三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兩項或二等獎四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四部以上(含四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0篇(含10篇)以上。
3.引進下列人員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30萬元: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百名教學名師、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等獲得者。
(二)學科骨干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5-16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5篇。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7-19萬元:
(1)主持過兩項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三等獎兩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6-10篇。
3.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0萬元:
(1)主持過三項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三等獎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三部以上(含三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1篇(含11篇)以上。
(三)一般人才引進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7-9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C級以上(含C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4篇(含4篇)以上。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0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C級以上(含C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7篇(含7篇)以上。
(四)特殊情況作為引進人員的待遇
人事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附則
1.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2.本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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