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寧波市統(tǒng)一部署,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共招140名。其中市級機關109名,鎮(zhèn)(街道)機關31名。上述計劃含面向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25名;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4名。具體招考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二)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寧波生源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和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三)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四)面向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下同)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含寧波杭州灣新區(qū),下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滿2年及以上、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區(qū))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五)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六)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寧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yè)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xiàn)役的人員。
(七)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九)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十)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十一)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二)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yè)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如下:
1.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蚋咧屑耙陨蠈W歷。
2.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五)報考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六)資格復審時,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取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七)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八)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報考程序
(一)面向社會招考的采用網絡報名方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月7日0時—1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shù)據(jù)1次。
2.資格初審
時間: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0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月2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7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lián)的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2013年1月15日—17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到所在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領取推薦表,其中杭州灣新區(qū)內的村干部向杭州灣新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領取。1月18日,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任職文件復印件,以及推薦表、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市人力社保局(白沙路街道北三環(huán)東路1999號)現(xiàn)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已繳費人員于2013年3月13日到市人力社保局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由省統(tǒng)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定于2013年3月16日舉行。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shù),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一)面向社會及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申論》(B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人員)
(二)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A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下載。
六、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yōu)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實行加分。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統(tǒng)一劃定。
七、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并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數(shù)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并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1:2確定面試對象。
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fā)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
(二)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及大學生“村官”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三)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五)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等事項,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人事編制網、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等網站公布。
八、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對報考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進行軍事技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qū)實施。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其中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供戶口簿或當?shù)毓膊块T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shù)毓膊块T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等。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和面試。
九、面試
面試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并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十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后確定的考察對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疾燹k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報考其他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其中,對報考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干部考察,必要時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公務員的依據(jù)??疾旖Y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十三、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示7天。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同時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鎮(zhèn)(街道)和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2013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專業(yè)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四、遞補規(guī)定
(一)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二)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前2天后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以及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均不再遞補。
(三)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上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規(guī)定予以遞補。
(四)截止上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以請示件發(fā)文日期為準)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計劃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五)遞補人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網絡技術問題可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相關電話和網站。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三)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不限)。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應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在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六)報考人員必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八)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1月26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qū)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九)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繳費確認人員可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天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十)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一)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十二)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三)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詳見省、寧波市相關公告。
本市咨詢電話:0574-63938255、63938256,監(jiān)督電話:0574-63980618。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