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2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貴州省2012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省公招辦安排部署,為做好我州2012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州公招辦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審時間: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8:3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8:30—17:30)。
地點:詳見《黔南州2012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聯系電話一覽表》(附件1)。
三、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按照《招考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擅自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黔南州統一招考各職位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所報考單位或所報考縣(市)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報考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須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再到市(州)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審。最后,持市(州)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到報考單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考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其他人員現場資格復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到縣級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引導辦”)進行初審;
2、初審后,到市(州)“項目辦”、“引導辦”進行資格復核;
3、資格復核后,持市(州)“項目辦”、“引導辦”的有關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所報考單位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對以上人員服務期滿的可提供由貴州省頒發(fā)的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只進行兩輪)。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四、有關事宜
(一)招考工作應發(fā)布的各項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省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網站或黔南人力資源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2012年黔南州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單位聯系電話
黔南州公務員招考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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