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遂寧市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jù)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編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報考遂寧市公安系統(tǒng)職位考生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姓名 | 準考證號 | 職位編碼 | 筆試折合成績 | 名次 |
李想 | 1101510900402 | 11010807 | 29.665 | 16 |
二、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11 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資格復審地點:遂寧市公安局政治部(遂寧市河東
新區(qū)市公安局指揮中心604號房間)。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攜帶本人《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1寸彩色近期標準證件照片)、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原件,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交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等復印件各一份)。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提供以下手續(xù)原件: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2、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缺額依次遞補。
3、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到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發(fā)給《面試通知書》,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事項詳見《面試通知書》。
2、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標準,每人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3、考生應認真閱讀《面試通知書》的具體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指定時間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三、本公告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咨詢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電話:0825—5866011。
中共遂寧市委政法委員會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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