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根據(jù)上杭縣局《關于上杭縣2012年秋季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杭教[2012]522號)的要求,經(jīng)審核材料,2012年秋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中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有52名(其中: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38名,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9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5名),我局將依照規(guī)定對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社會人員和非在職正式教師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F(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時間:2012年11月8日(一天)
二、測試地點:上杭縣教育局培訓大樓(教育局大院最后一幢)。
三、測試的原則、基本要求、方法依照《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測試的主要項目及分值依照《福建省中職、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四、測試程序:
1.在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專家組根據(jù)各學科選定的教材擬定說課課題。申請測試人員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在測試點現(xiàn)場擬定說課稿(備課時間50分鐘)。
2.申請測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說課上(說課時間10-15分鐘)。
3.專家組匯總測試結果。將有效分數(shù)的總評分相加,除以有效分數(shù)的專家數(shù),得出申請測試人的“總評分”和“總評等級”,同時簽署“專家組綜合測評意見”和“專家組定性評價意見”。
4.每位申請測試人員說課結束后,專家組必須對其進行必要的點評,并當場告知測試分數(shù)。
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專家組報送的測試結果進行審查,審查結果送教師資格管理機構。
六、申請測試人員注意事項:
1.申請測試人員按我局指定教材進行復習,此次教材和參考資料等可帶入休息室,但不可帶入備課室和測試室,備課用教材由我局統(tǒng)一提供,違者取消本次測試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使用教材見附件2)
2.申請測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入場,無身份證者不準參加測試。
3.申請測試人員應于被安排測試的當天上午7:30或下午2:00到達測試地點報到并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遲到15分鐘者作棄權處理。
4.測試通過人員領取證書時間和地點:2012年12月7日上午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12年秋季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須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上杭縣教育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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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使用教材的說明》來源于中國上杭網(wǎng),最近更新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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