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優(yōu)質人力資源加強公安工作,根據《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增加公安社會管理人員加強公安機關輔助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的通知》規(guī)定,瀾滄縣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人,其中文職輔警5人,勤務輔警2人,現(xiàn)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警務輔助人員身份
文職輔警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
勤務輔警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fā)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文職輔警、勤務輔警均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三、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瀾滄縣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聘用人員簽訂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2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納入預算,按月?lián)芨?,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參照人民警察意外傷害險的標準給予購買意外傷害險。
四、招聘資格條件
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非經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錄用程序,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具體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四)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心理素質及擬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六)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七)報考警務輔助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機關政審合格。
(九)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如非普洱市戶口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常住戶口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6.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8.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9.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法被辭退解聘的;
10.和其他單位簽訂合同期未滿的;
11.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或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2.有文身或身體裸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長度大于5厘米)的人員;
13.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4.有心理健康問題、精神疾病史及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五、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瀾滄縣公安局四樓政工室或設置崗位的部門、派出所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崗位查詢
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詳見《瀾滄縣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設置表》,詳情請關注“瀾滄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二)現(xiàn)場報名流程
1.現(xiàn)場報名流程為: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報名點報名→現(xiàn)場填寫《瀾滄縣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將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2.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伍證(有此證的一并提交)、個人征信報告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1份;(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查
報考考生資格由瀾滄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和設置崗位部門負責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期間,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資格。
(四)崗位調劑及裁減
每人限報1個崗位,每個招聘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2,若達不到1:2比例的,經縣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放寬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進行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為避免浪費崗位,縣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可對報名考生進行崗位調劑。
六、筆試及面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由瀾滄縣公安局組織實施。
(二)面試
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瀾滄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方式為無領導小組面試。面試由縣公安局抽調有面試資格的考官進行,每個崗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進入面試,若達不到1:2比例的,經縣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按照1:1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對象。
(三)計分辦法
考試綜合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協(xié)助公安機關工作經歷長者、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勝出。
七、體能測試
資格審查結束后,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員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試當天考生必須帶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到場參加測試,未按時到場者視為自愿放棄。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其標準按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進行,即:
其中縱跳摸高可測試三次,取最好成績;10米×4往返跑、男子組1000米跑和女子組800米跑只能測試一次,一次不達標的,不能復測。
若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可調整招聘時間和程序, 由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政審和體檢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進入政審和體檢的人選。政審由考生到戶籍地派出所進行,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生政審不合格的,從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一人。考生體檢醫(yī)院為瀾滄縣第一人民醫(yī)院,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體檢必須在縣公安局工作人員陪同下進行,考生不得自行前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政審、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請關注“瀾滄警方”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十、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體能測試合格后但未參加筆試、面試,參與筆試、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政審和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聘崗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瀾滄縣公安局工作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lián)系不到考生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十一、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參加瀾滄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lián)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本公告由瀾滄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關注“瀾滄警方”微信公眾號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瀾滄縣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瀾滄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聯(lián)系人:李警官 13508791960
金警官19808844429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公安局
2024年9月16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sVmVEpzz4gqtb8GvsCqW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