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及后續(xù)工作安排的通告》要求,現將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法官助理崗位資格復審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員
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嶺先鋒網——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頁”)發(fā)布的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具體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工業(yè)園區(qū)八號路(紅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
(三)資格復審必須攜帶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原件。
3.報名推薦表。所在學?;蛘邌挝簧w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報名推薦表和報名登記表可從云嶺先鋒網“考錄專題網頁”下載打印。
4.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
5.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按報考崗位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證書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的考生,可持成績單作為其證明材料。
6.檔案存放證明。報考限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2021、2022年畢業(yè)生,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3年1月底以前。
7.畢業(yè)證(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3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8.戶口簿。報考紅河州有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有民族要求崗位的,需要考生攜帶戶口簿用以驗證,并提交復印件1份。
9.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漸變藍底照片1張。
10.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請參考《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考生已經準備可以作為輔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攜帶。
(四)遞補
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資格復審單位通知為準。
(五)現場確認及承諾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本人到場,并對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在《紅河州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上簽字。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并進行現場確認及承諾的視為個人放棄。
資格復審階段個人放棄的,需于2023年4月28日18時前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交個人放棄的書面聲明(本人親筆簽字按手印,附身份證復印件)。
二、面試預告
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定于2023年5月10日開展,請考生關注紅河州政府網站(http://www.hh.gov.cn)、紅河人才網(http://www.hhzrc.cn)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三、注意事項
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錄紅河州政府網站(http://www.hh.gov.cn)、紅河人才網(http://www.hhzrc.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現場確認、面試等后續(xù)考錄程序。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無論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方式: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73-3053672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