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公務員招錄紅河考區(qū)筆試重要提示
來源:紅河人才網 閱讀:21813 次 日期:2021-11-22 17: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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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

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紅河考區(qū)筆試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紅河考區(qū)筆試筆試將于2021年11月28日進行,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 申論

現(xiàn)將本次筆試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考點設置情況

紅河考區(qū)此次考點設置在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分別為紅河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州衛(wèi)生護理學校、州財經學校、州民族師范學校蒙自校區(qū)、州農業(yè)學校、市職業(yè)教育中心、市惠民小學、市團結小學等8所學校。

二、考點學校詳細地址及地圖指南

1、紅河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見示意圖一)

具體地址:蒙自市銀河路南延長線小新寨水庫旁

(示意圖一)

2、紅河州衛(wèi)生護理學校(見示意圖二)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1號門進入直行50米右側

3、紅河州財經學校(見示意圖二)

具體地址:蒙自市振興路與復興路交叉口紅福苑小區(qū)西側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2號門

4、紅河州民族師范學校蒙自校區(qū)(見示意圖二)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1號門進入直行400米左側

5、紅河州農業(yè)學校(見示意圖二)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1號門左側

(示意圖二)

6、蒙自市惠民小學(見示意圖三)

具體地址:蒙自市惠民路南段新世紀汽車城對面

(示意圖三)

7、蒙自市團結小學(見示意圖四)

具體地址:蒙自市錦華路南段

(示意圖四)

8、蒙自市職業(yè)教育中心(見示意圖五)

具體地址:蒙自市鳳凰路南段(原蒙自職中)

(示意圖五)

三、筆試有關要求

1、為縮短進入考點學校及考場時間,請考生在考試當天進入考點前將手機界面調整至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及行程卡三類信息合一的界面(圖1),操作辦法如下:1、點擊微信小程序——2、點開“云南健康碼”——3、健康碼下方“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點擊“今日未核驗,點擊進行短信核驗”(圖2)——4、輸入手機驗證碼完成授權登錄(圖3)。

(圖1)                    (圖2)                (圖3)

2、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報名時一致)和考前48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考試開始前90分鐘起進入考點,考試開始前60分鐘起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兩證不全或不一致或未出具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期間不得交卷。

3、考生自備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嚴禁將各類手表、手機和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有關設備帶入考場,除規(guī)定文具、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外的其他物品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門口(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必須全部切斷電源;如未帶包,手機等物品自行裝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寫本人姓名后用訂書機封裝)。盡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除自備的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4、試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權利和義務在監(jiān)考人員拆封前查驗試卷密封狀況并簽字。答題卡上印有誠信考試承諾,請考生認真閱讀并在姓名處簽名。

5、試卷發(fā)放后,考生須仔細閱讀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準確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除規(guī)定填寫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及準考證正反面上做任何標記。未按要求作答將會影響考試成績。不得在規(guī)定開考時間前答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答題卡印制在試卷封底內頁,開始答題前,考生請沿裁切線自行小心撕下??忌仨氃谂涮状痤}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將影響考試成績。

6、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嚴禁擅自使用、更換他人的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7、考場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吸煙、交頭接耳,嚴禁抄襲他人答題信息,嚴禁傳遞物品或信息。

8、考試結束時間到,考生不得繼續(xù)答題,應立即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靜候。待監(jiān)考人員發(fā)出離場指令后,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毀試卷、答題卡。

9、遵守規(guī)則,誠信參考。考生須按準考證所載內容要求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誠信參考,避免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忌霈F(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1.本規(guī)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制定,違反本規(guī)則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請考生誠信參考,杜絕違紀、違規(guī)、違法行為。2.答題情況將進行雷同鑒定,鑒定為答卷雷同的,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并將依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忌辛x務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襲。3.考生坐錯座位且未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主動報告的,該科目考試成績?yōu)榱惴帧?.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5.應試人員須仔細閱讀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專欄(hrss.yn.gov.cn/ynrsksw)發(fā)布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云南考區(qū)筆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并按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主動出示“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和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配合做好體溫監(jiān)測,準時進入考場,安全、有序參考(“云南健康碼”為紅碼或未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四、筆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1、考生須考前3天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并于本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做好日體溫測量和健康狀況監(jiān)測,持續(xù)關注健康碼狀態(tài),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考點所在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考試當天,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考生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未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進入考點。

(1)“云南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為綠碼且14日內未到過存在中高風險地區(qū)的城市(即行程卡綠碼中無*號標記),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考生,可進入考點參加筆試。體溫異常(>37.3℃)由駐點醫(yī)療專業(yè)防疫人員進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備用考場進行筆試。

(2)“云南健康碼”為黃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顯示到過國內中風險地區(qū)的城市的考生,須提供筆試前3天內2次(每次間隔不低于24小時)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普通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證明的不得進入考點。體溫異常(>37.3℃)由駐點醫(yī)療專業(yè)防疫人員進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備用考場進行筆試。

(3)近期有過邊境縣(市、區(qū))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筆試前7天內兩次(最近一次檢測應在首場考試前48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yī)學隔離觀察證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2次(每次間隔不少于24小時)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普通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證明的不得進入考點。體溫異常(>37.3℃)由駐點醫(yī)療專業(yè)防疫人員進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備用考場進行筆試。

(5)“云南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6)身體有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需配合駐點醫(yī)療專業(yè)防疫人員做好健康風險研判。經復測復查確有發(fā)熱或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由駐點醫(yī)療專業(yè)防疫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且具備繼續(xù)考試條件的,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對不能排除的,一律由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就診排查。

3、考生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4、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5、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筆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6、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考生進入考點內,除核驗信息時須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試全程應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

7、如考試前出現(xiàn)新的疫情變化,將通過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專欄”(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明確疫情防控要求,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8、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的,取消考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摘錄

第六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p>

(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七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查看、偷聽違規(guī)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五)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guī)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八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tǒng)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的;

(六)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二條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報考者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應當將其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處理結果通報所在單位。

六、合理選擇住宿及交通方式

1、請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考點名稱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點學校位置和交通路線,合理選擇并提前聯(lián)系預訂住宿。

2、考試當天,根據(jù)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建議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在考試開始前90分鐘抵達考點學校,以免考試當天因交通擁堵、不熟悉路況等原因影響準時應考。因考前進入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1號門入口車流量較大,請考點為紅河州財經學校的應試人員選擇通過紅河職業(yè)技術學院2號門進入考點。

3、請廣大考生和送考人員自覺遵守文明公約,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服從和配合交警的疏導和指揮,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各位報考者請仔細閱讀以上事項,科學備考、順利參考!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文章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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