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魯教師字〔2009〕1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我省2012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是我省各類高?,F(xiàn)任或擬聘的教師。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擬聘為高等學校教師的人員。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
1.達到《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
2.系統(tǒng)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并考試合格。未系統(tǒng)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應按規(guī)定補修有關課程,并參加省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成績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項中規(guī)定的條件。
三、認定程序
(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除符合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者外,申請人員須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并成績合格,取得《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yè)生系統(tǒng)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免試該課程。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員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受委托高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由高校自行組織,其他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委托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組織實施。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學習期間缺少畢業(yè)教學實習合格成績的,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三)體檢
取得《合格證》且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合格的申請人員和符合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的申請人員,由所在高校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組織體格檢查。
(四)本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身份證件、學歷證明、《合格證》、《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經(jīng)所在高校人事處審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或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提出申請。
(五)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在受理申請后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認定結(jié)論(受理時間以申請材料提交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的時間為起始時間)。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并將認定材料歸檔保存。
四、時間安排
9月1日前,各高校將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報指導中心;
9月3日,指導中心反饋各測試點學科分組情況;
9月5日,各測試點、各受委托高校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工作方案(方案中須含各專業(yè)評議組成員名單、測試時間、測試地點、各組參加測試人員名單、測試方法等)上報指導中心;
9月5日-9日,各受委托高校完成本校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9月6日,公布全省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各測試點測試工作方案;
9月8日-9日,各測試點完成全省未受委托高校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9月10日-15日,各高校組織申報人員進行網(wǎng)上報名。
9月16日-18日,各高校完成本校申請人員材料初審。
9月19日-28日,各高校將申請人員有關認定材料報指導中心(報送地點:山東省教育大廈二樓會議室)。
五、收費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教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3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fā)〔2009〕28號)規(guī)定,教師資格考試收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每人180元。教師資格認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六、工作要求
(一)我廳委托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中的各項常規(guī)性工作。指導中心聯(lián)系電話:0531-86180266,電子郵箱:sdgspx@126.com。
(二)各高校要按照我廳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及時將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條件、申報時間等有關信息進行發(fā)布,使申請人了解資格認定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三)嚴格執(zhí)行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加強材料審核、信息錄入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杜絕因數(shù)據(jù)錄入錯誤導致的證書打印錯誤。
(四)加強審核、監(jiān)督力度,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擴大申報范圍,不得弄虛作假;凡擅自擴大申報范圍、違反政策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騙取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我廳將進行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五)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時限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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