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紀委監(jiān)委下屬事業(yè)單位202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南充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2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南充市紀委監(jiān)委下屬事業(yè)單位(南充市紀檢監(jiān)察教育中心 南充市紀檢監(jiān)察網絡政務與電教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準考證號 | 職位名稱 | 職位編號 |
5111111010312 | 公共管理 | 510001 |
5111111010202 | 公共管理 | 510001 |
5111111010103 | 公共管理 | 510001 |
5111111010112 | 公共管理 | 510001 |
5111111010126 | 公共管理 | 510001 |
5111111010403 | 會計 | 510002 |
5111111010418 | 會計 | 510002 |
5111111010602 | 會計 | 510002 |
5111111010613 | 檔案信息管理 | 510003 |
5111111010615 | 檔案信息管理 | 510003 |
5111111010620 | 檔案信息管理 | 510003 |
5111111010627 | 新媒體運維(采編) | 510004 |
5111111010626 | 新媒體運維(采編) | 510004 |
5111111190816 | 新媒體運維(采編) | 510004 |
5111111010628 | 視頻采編 | 510005 |
5111111010629 | 視頻采編 | 510005 |
5111111010630 | 視頻采編 | 510005 |
二、面試資格審查時間
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三、面試資格審查地點
南充市順慶區(qū)北湖巷98號807室(市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
四、面試資格審查材料
1.《報考信息表》1份(請在南充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2張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有效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綜合知識》筆試《準考證》原件(面試時須攜帶)。
不能在規(guī)定的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內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且責任自負。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者,由南充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內容及范圍
詳見《南充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2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六、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報到時間及報到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七、有關注意事項
(一)各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綜合知識》筆試《準考證》原件,按面試通知書所規(guī)定的時間及地點報到,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面試。上述證件不齊備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簽到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二)面試期間采用封閉的辦法進行管理,面試順序由應試人員抽簽確定。
(三)面試期間,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和影音像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按考務工作人員的要求關閉電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候考室。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面試資格。
(四)應試人員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考室接受面試。應試人員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員提供本人面試序號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面試結束后,不得再進入封閉地點或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將已答試題的內容以任何方式告訴其他應試人員。
(六)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不得損壞公物。
(七)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所有成績的計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八、特別提示
(一)請所有應試人員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持續(xù)關注健康碼狀態(tài)。
(二)應試人員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應試人員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
(四)請應試人員自覺主動佩戴口罩,除核驗身份和面試期間。
(五)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南充市紀委監(jiān)委
2020年8月25日
信息來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5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