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檢察系統(tǒng)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工作的公告
根據(jù)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全省法檢系統(tǒng)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后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就怒江州檢察系統(tǒng)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試
(一)面試時間
2019年7月15日8:30。
(二)面試地點
怒江州人民檢察院6樓會議室。
(三)面試方式
(考生不得將資料帶入備考室,在備考室準備的面試提綱可帶進考場;不得在題本上涂畫)
檢察官助理(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每輪面試安排報考同一崗位的兩名考生按抽簽決定的控、辯角色進行面試。對于等額面試或者抽簽后輪單的考生,由面試組織單位安排工作人員扮演對方角色進行控辯。面試前,每個考生有20分鐘的準備時間。每場面試時間為25分鐘以內(nèi),按控辯順序每人闡述觀點時間各為3分鐘,辯論時間為10分鐘,辯論結束后,考生分別用3分鐘時間作最后陳述。
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每場面試時間為25分鐘,非司法崗位無備考時間。
(四)面試時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須蓋有資格審核單位印章)以及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考生留存聯(lián))
面試報到時,方可參加面試。以上證件材料在面試報到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參加面試。
(五)考試成績公布
現(xiàn)場宣布考生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為7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不得進入后續(xù)的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綜合成績及崗位排名的計算方法以《云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為準。
(六)注意事項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于7月15日上午7:30 前到怒江州人民檢察院一樓大廳報到,8:00開始組織考生抽簽,8:00未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面試實行封閉管理,考生報到時,除身份證、筆試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外,必須將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關閉后的通訊電子設備交給工作人員保管,并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未按規(guī)定上交資料和通訊電子設備的,一律視為作弊,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3.考生報到時應將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須蓋有資格審核單位印章)及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交相關工作人員查驗后,方可進入候考室候考。
4.封閉期間考生不得對外聯(lián)絡,不得與面試考官和已經(jīng)面試完的考生接觸,不得與工作人員交談,未經(jīng)允許不得離開候考室,上衛(wèi)生間必須有工作人員陪同,不能高聲喧嘩,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5.面試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及控辯方??忌鷳鶕?jù)工作人員的引導進行抽簽??忌鷳9芎米约旱某楹炋栆员銈洳椋?jīng)引導人員按順序引導進入考場面試。否則面試成績扣5分。
6.面試時,考生不得穿著、佩戴具有行業(yè)特征和識別性的制服、標志等,面試過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
說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考生父母及親朋好友的姓名,考生畢業(yè)院校的具體名稱,考生現(xiàn)在或曾經(jīng)工作過的單位的具體名稱,考生報考單位的具體名稱、崗位代碼等能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
7.按照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進行公務回避。考生可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場工作人員予以回避。
面試結束后不允許帶走題簽、草稿紙、及檢察官助理崗位考生在備考室準備的面試提綱。
8.參加面試的考生在
9.各位考生如對面試相關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崗位計劃招錄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
(二)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時間及地點以招錄單位通知為準。
2.體檢須開展是否屬于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對被確認為吸毒人員的考生,一律不予錄用。
3.為不影響體檢結果,考生在體檢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膩食物、不要喝酒,避免服用可能影響體檢結果的各類敏感藥物。體檢當天早上請空腹、憋尿。
4.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向體檢醫(yī)院支付。
三、提醒事項
請各位考生認真及時閱讀公告,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公告或電話聯(lián)絡不上,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聯(lián)系或咨詢電話: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0886--3888783)、怒江州人民檢察院(0886-3565821)。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民檢察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