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及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我已仔細閱讀《曲靖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含委托招聘計劃)》、《曲靖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yè)生公告(含定向招聘計劃)》,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作以下承諾,并自愿承擔由本人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與責任:
一、自覺遵守曲靖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政策規(guī)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尊重監(jiān)考人員和考官,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認同雷同卷鑒定結果。
二、保證符合報名及錄(聘)用資格條件,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報名時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信息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所需條件一致,且真實有效。若有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報名信息等行為,一經查實,自報名起至錄(聘)用期間的任何時候均可由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主管機關取消筆試、資格復審、擬體檢、考察、面試、錄(聘)用等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不故意浪費考錄資源。若本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面試資格或錄(聘)用等資格,一定按要求向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自愿放棄申請書(表)。
四、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等聯系方式,并保證在招聘期間通訊暢通。對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提供給個人的信息(如報名序號等),自行妥善保管。
五、本人保證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計劃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附件: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一、凡是違紀違規(guī)的應聘人員,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參加本次應聘人員的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招聘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二、未真實、準確地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可能造成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和錄用等相關后果。
三、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考場。
四、本人泄露由系統自動給定個人信息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負。
五、對報名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及違背誠信承諾的,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應聘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原件與崗位招聘條件不相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取消本次錄(聘)用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應聘人員故意擾亂招聘工作場所秩序、拒絕或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三)應聘人員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四)應聘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