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發(fā)展和教學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fā)〔2015〕26號)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一般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州人社發(fā)〔2017〕62號)文件精神,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同意,經州人社局核準,州第二民族中學公開選調教師1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州第二民族中學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原則上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調入等程序進行。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州公開選調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選調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及其他條件;
5.近3年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體條件
1.具有州級示范性及以上中學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 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五)體檢
根據崗位選調計劃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擬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的,則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優(yōu)勝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若體檢出現(xiàn)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則按該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由選調單位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結束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確定擬選調人選。擬調人員名單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調入
擬調入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調入,產生的崗位空缺,亦不再遞補。
六、本方案由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13387439869(謝老師)
0743—5222902(州第二民族中學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0743—8225413(州紀委駐州教體局紀檢監(jiān)察組)
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