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發(fā)展和教學需要,按照《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34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湘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學、湘西州民族實驗小學公開招聘教師36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兩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詳見《2018年州第二民族中學、州民族實驗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及其他條件;
5.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為25周歲以下的為199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6.服務期內(nèi)的特崗教師;
7.現(xiàn)役軍人;
8.原已取得學歷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xiàn)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不受限制);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核對象,由州教體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對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則不遞補。
(七)聘用
筆試和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及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擬聘用對象經(jīng)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制管理,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時間計入聘用期內(nèi),如試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五、本方案由湘西州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謝老師:13387439869(州第二民族中學)
沈老師:13762156032(州民族實驗小學)
0743—5222902(州第二民族中學辦公室)
0743—8222797(湘西州教體局人事科)
監(jiān)督電話:0743—8225413(州紀委駐州教體局紀檢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