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慶市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
來源: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網 閱讀:1571 次 日期:2012-08-09 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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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政 法 委

重 慶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公務員局

2011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公告

為加強我市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2011〕22號)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采取教育入學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定向招錄培養(yǎng)274名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其中:法院系統20名,檢察院系統12名,公安系統239名,林業(yè)公安系統3名)。

一、培養(yǎng)模式、學制、培養(yǎng)院校

(一)??圃圏c班

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的??平逃?,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專科畢業(yè)證書。

承擔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重慶警官職業(yè)學院。

招錄計劃為:公安系統54名。

(二)本科試點班

采取??萍耙陨蠈W歷為起點的本科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承擔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招錄計劃為:林業(yè)公安系統3名。

(三)本科二學位試點班

采取本科學士第二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承擔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招錄計劃為:公安系統174名。

(四)研究生試點班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承擔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招錄計劃為:法院系統20名,檢察院系統12名,公安系統11名。

定向到法院、檢察院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具體的定向招錄單位、招錄職位、招錄計劃和培養(yǎng)院校詳見附件1。

二、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普通??萍耙陨蠈W歷的畢業(yè)生。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萍耙陨蠈W歷;非重慶市常住戶口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本次招錄所要求的報考人員戶口和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2011年8月19日)前取得。

三、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法院系統法官助理后備人員職位的,僅限取得2011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的畢業(yè)生報考。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4)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5)曾被辭退的人員;(6)現役軍人;(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8)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9)未在2011年8月19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2011年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學員畢業(yè)后,由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五、報名程序

(一)招錄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職位的招錄計劃、培養(yǎng)專業(yè)等詳見附件1。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1年8月19日上午8:30至8月24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 (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欄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各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及市高法院、市檢察院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初審資格部門或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8月26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錄部門或單位,聯系電話見附件1)。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8月28日18: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資格。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人員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8月26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后同)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審核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得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1年9月12日8:30-9月16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和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分別打印本人公務員公共考試科目和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的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各一份,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相應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各職位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錄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

《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豆部颇靠荚嚧缶V》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下載,《教育考試科目大綱》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http://zf.chsi.com.cn)下載。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1年9月17日、18日。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如下:

9月17日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18日 09:00-11:30 文化綜合(??茖哟危?/P>

09:00-11:30 民法學(本科層次)

0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生筆試各科成績、筆試總成績及排名和各職位進入面試最低分數線請于2011年10月31日起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按面試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由招錄部門或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報名信息表等相關材料。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復審報名資格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1年10月31日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三)面試

面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及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及市高法院、市檢察院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計劃(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面試結束的當天,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及市高法院、市檢察院應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1年10月31日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字),按各職位實際招錄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優(yōu)先依次確定少數民族地區(qū)、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的當地考生,其他人員再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體檢標準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的要求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機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饕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考察結束后,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試點班職位的擬錄取人選還須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各職位實際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進行復試。招錄院校則按各職位實際招錄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合格人員名單。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于2011年10月31日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八、公示

報考專科、本科及本科二學位試點班的,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按各職位實際招錄計劃確定擬錄取人員;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招錄院校提供的復試合格人員名單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述擬錄取名單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定向招錄單位、擬招錄培養(yǎng)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錄取前,若出現擬錄取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期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紀律要求

(一)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保證這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開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錄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

(三)報考人員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一、其他

招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涉及網上報名技術和公務員考試筆試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

2.涉及教育考試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教育考務咨詢電話:023-67527507。

3.涉及公務員招錄政策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07。

4.涉及教育入學考試資格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或學生處,咨詢電話:023-67006144、023-63874710。

5.涉及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請具體咨詢各招錄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2011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職位一覽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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