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縣教育實際,結合學校建議,決定開展我縣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學校及名額
四川省屏山縣中學校(宜賓三中屏山校區(qū),以下簡稱屏山中學)6名。
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以下簡稱金江中學)22名。
屏山縣和平街小學校(以下簡稱和平街小學)30名。
屏山縣學苑街小學校(以下簡稱學苑街小學)4名。
屏山縣金沙江幼兒園(以下簡稱金沙江幼兒園)3名。
屏山縣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特殊教育學校)3名。
屏山縣大乘初級中學校(以下簡稱大乘中學)3名。
屏山鎮(zhèn)中心幼兒園4名。
各學校選聘崗位詳見《屏山縣縣城及周邊學校2018年公開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崗位表》。
二、選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范圍對象
1.面向全國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處分期間和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屏山縣縣內服務期內的教師和縣城學校的教師不得報考,考調區(qū)鄉(xiāng)鎮(zhèn)(書樓鎮(zhèn)、鴨池鄉(xiāng)、大乘鎮(zhèn)、屏山鎮(zhèn))的教師不得報考大乘中學和屏山鎮(zhèn)中心幼兒園。
(二)選聘條件
1.屏山中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具有與選聘學科專業(yè)對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4)縣外教師須從事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3年(含試用期);縣內教師須從事初中或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3年(含試用期)。
(5)具有選聘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2.金江中學、大乘中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須具有選聘學科專業(yè)對口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音樂、體育學科,男在40周歲及以下,女在35周歲及以下)。
(4)須從事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教學工作至少4年。
(5)具有與選聘學科一致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服務期、學科任教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18年8月31日。年齡按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轉正特崗教師的特崗服務任教經歷計算任教年限。
(二)選聘考核
1.考核時間:2018年7月14日。
2.考核地點: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
3.考核內容和形式
選聘工作由縣人社局指導,縣紀委派駐教體文廣局紀檢組監(jiān)督,縣教體文廣局牽頭組織實施。
(1)屏山中學、金江中學、大乘中學、和平街小學校、學苑街小學、特殊教育學校考核采取說課和業(yè)績考核的方式進行;金沙江幼兒園、屏山鎮(zhèn)中心幼兒園采取幼教知識測試和模擬教學活動組織的方式進行。
(2)說課、模擬教學活動的教材范圍及業(yè)績考核的具體內容。
4.確定選聘人選
(1)考核總成績計算
屏山中學、金江中學、大乘中學、和平街小學校、學苑街小學、特殊教育學校:考核總成績=說課成績分×80%+業(yè)績考核成績分×20%。
金沙江幼兒園、屏山鎮(zhèn)中心幼兒園:考核總成績=模擬教學活動組織(60分)﹢幼教知識測試(40分)。
說課、模擬教學活動組織(幼教知識測試)成績分按百分制計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遲到、棄考考生說課、模擬教學活動組織(幼教知識測試)成績計零分。
(2)確定擬選聘人員
根據選聘單位各選聘崗位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以說課(模擬教學活動組織、幼教知識測試)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成績、說課(模擬教學活動組織、幼教知識測試)、業(yè)績考核、專業(yè)評委、領導評委、一般教師評委成績及以上項目最高分、次高分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
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考察
對擬選聘的縣外教師,由用人單位參照《宜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fā)〔2010〕14號)進行綜合考察。
(四)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聘。取消選聘資格或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自愿放棄選聘資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手續(xù)辦理
按現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在秋期開學前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根據選聘學校崗位競聘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五、紀律要求
參加選聘考核的各類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屏山縣教育體育和文化廣電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