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我縣教師力量,緩解師資嚴重不足,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0名?,F(xiàn)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試教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選調范圍
南縣縣域外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幼兒園)。
三、選調計劃及條件
(一)選調計劃
本次計劃選調高中教師2人、初中教師6人、小學教師10人、幼兒園教師2名。具體學科不限,當某個職位出現(xiàn)報名不足時,可將該職位選調計劃調整到報名人數(shù)較多的職位。
(二)選調條件
1、本人或配偶為南縣籍,年齡40周歲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獲地州市及以上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骨干教師等榮譽稱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調。
2、學歷:初、高中選調教師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小學(幼兒園)選調教師為大學??萍耙陨蠈W歷(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
3、具有相應層次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1年及以上相應層次相應學科教學經(jīng)歷。
4、近3年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工作時間不足3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尚在試用期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關要求
(一)參加選調人員在選調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并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選調的,責任自負。擬選調人員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按要求提供檔案及辦理完調動手續(xù)到單位報到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二)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
(三)擬調入人員必須服從崗位安排,如不服從崗位安排的,取消選調資格。
南縣教育局
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