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以及《2018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告》,現(xiàn)將我區(qū)2018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合肥新站高新區(qū)2018年春季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具備在合肥新站高新區(qū)直接認定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均可申請:
(一)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合肥新站高新區(qū)的人員,其中: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合肥新站高新區(qū)轄區(qū)內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正式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所在新站高新區(qū)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關系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
(二)持有有效合肥新站高新區(qū)居住證的人員;
(三)合肥新站高新區(qū)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在讀學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申請認定,包括戶籍未遷至合肥新站高新區(qū)就讀學校的),其中:合肥新站高新區(qū)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除合肥幼兒師范??茖W校由就讀學校統(tǒng)一組織以外)申請教師資格,提供在校就讀證明等材料(附件3),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具備認定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取得畢業(yè)證書后頒發(fā)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在讀研究生提供大中專院校已取得的畢業(yè)證書即可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三)就讀于合肥新站高新區(qū)外的普通高等學校、戶籍在合肥新站高新區(qū)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申請認定),原則上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并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等相關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頁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規(guī)”欄目查看。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方式、報名時間,普通話證書遺失補辦等常見問題匯總可登陸“安徽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網(wǎng)”相關頁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guī)定和自身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確認。
2.補辦教師資格證人員,需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申請,并提交《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復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檔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其他事項
1.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jù);
2.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3.根據(jù)《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第七條,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chǎn)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4.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關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wǎng)頁(http://jszg.hfnu.edu.cn/)查看。請考生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新站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