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縣黨群部門干部隊伍現(xiàn)狀和實際工作需要,經匯報縣委同意,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為黨群有關部門補充工作人員18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充計劃
本次黨群部門共補充工作人員18名,其中: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8名、事業(yè)干部10名(具體見職位簡表)。
二、報名范圍
各鄉(xiāng)(鎮(zhèn))、工業(yè)集中區(qū)、城市社區(qū)、縣直各單位及群團組織中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服務期滿轉正定級的各類項目人員,不含自收自支人員)。
三、報名條件
1.政治堅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服從調配,吃苦耐勞,有奉獻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2015年10月20日以前參加工作,含試用期);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見職位簡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④尚在試用期的;
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辦法
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等程序進行。其中,各職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補充人數(shù)之比低于3∶1的,取消補充計劃,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比例的,經縣黨群部門補充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達不到的,可減少、合并或取消該職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數(shù)與補充計劃1.5: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根據綜合成績,結合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補充工作人員,并分別在縣門戶網站和擬補充工作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用資格。
五、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統(tǒng)辦樓407室)。
(3)報名所需材料:
①2017年崇信縣黨群部門補充工作人員報名表(雙面打印),一式2份;
②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三齡兩歷一身份”證明和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各1份;
③干部計劃生育審核表(雙面打印)1份;
④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大學學歷的,還需提供本人中專、大專畢業(yè)證原件);
⑤本人近期2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張。
(4)報名要求: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須由本人報名,不能代報。已經資格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不得無故缺考,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六、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如實準確提供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為保證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和透明度,公布監(jiān)督電話和咨詢電話,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933-12380-05
咨詢電話:0933-6124173
聯(lián)系人員:劉永鵬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崇信縣委組織部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