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天津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高校領導的若干意見》津黨發(fā)[2017]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津黨發(fā)[2017]3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天津農學院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務工作人員16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天津農學院簡介
天津農學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200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在教育部進行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yōu)秀”。學校以農科為主體和優(yōu)勢,農學、工學、管理學、理學、經濟學、文學和藝術學協(xié)調發(fā)展。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形成了緊貼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于沿海都市型現代農業(yè)的鮮明辦學特色。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遵循招聘程序,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心理測試、體檢、崗位考察、公示等程序,確保最優(yōu)秀、最適合的應聘人員進入工作崗位。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具體崗位和相關要求見附件
四、招聘對象及應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共正式黨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熱愛思想政治工作,嚴格遵守職業(yè)道德,認真履行職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業(yè)務知識。
(五)非津生源需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
(六)考生須于2017年12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證并可辦理入職手續(xù)。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處分的;
2.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刑事處罰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不能如期畢業(yè)、只取得學歷、學位證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養(yǎng)的高校畢業(yè)生;
5.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fā)布(不少于7個工作日)
2017年9月25日-10月9日,發(fā)布于市教委“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欄(http://www.tjmec.gov.cn/zhaopin.jsp)和我校官網、公招系統(tǒng)。
(二)報名方式
登陸“天津農學院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進行查詢和報名,將個人佐證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
特別提示:報名階段學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來訪,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轉交的任何材料。
(三)報名時間
擬定于2017年10月,具體安排以公招系統(tǒng)通知為準。
(四)資格審查
已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名截止后,人事處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及崗位需求情況,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通過公告形式通知審核合格者參加筆試(因工作量較大,不符合招聘條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現場確認和打印準考證
應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或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就業(yè)協(xié)議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學生干部經歷證明或原單位組織部門出具的基層黨組織工作經歷證明及同意報考證明等到天津農學院人事處進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
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之比低于1:3的不能開考,并相應調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
打印準考證和現場確認時間:擬定于2017年10月,具體安排見我校公招系統(tǒng)通知。
現場確認地址:天津農學院人事處(天津市西青區(qū)津靜路22號天津農學院東校區(qū)行政樓409室)
(六)考試和考核
1.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與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
筆試主要測試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遲到15分鐘(規(guī)定入場時間)以上者不得入場。筆試成績和進入崗位考察階段人員名單公招系統(tǒng)中公布。
筆試時間:擬定2017年11月,考試大綱及其他安排見我校公招系統(tǒng)通知。
面試主要測試崗位綜合素質。將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筆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時,按照該崗位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具備錄用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空額,學??筛鶕嶋H情況,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擬定2017年11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學校“公開招聘”專欄中公布。
2.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具體時間地點以學校通知為準,采用專業(yè)的心理測試軟件,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職業(yè)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作為崗位匹配度的參考。
(七)體檢
根據考核或考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參加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或提供近期(不超過3個月)在當地三甲及以上醫(yī)院的體檢證明,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費用自理。
(八)政審與考察
通過體檢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考核方式:審查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或學校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情況;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臨時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應聘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參與具體實踐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應聘者的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能力等情況,并對應聘者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九)公示、聘用、試用及待遇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將擬聘人員及崗位在天津農學院公開招聘系統(tǒ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學校將擬聘用人選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后,與聘用人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錄用人員與我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4年(含試用期3個月),職務晉升、獎懲、各類保險和工資待遇等按照國家、天津市和學校相關政策執(zhí)行。應聘人員應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相應手續(xù)并到天津農學院報到。有特殊情況者須向人事處提交申請,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未報到的,我校可單方面解除就業(yè)協(xié)議或終止人事調配手續(xù)。
在體檢、心理測試、考察、公示和備案等階段,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心理測試、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導致出現崗位空缺,學??筛鶕枰瑥脑搷徫粓罂颊咧邪凑湛荚嚦煽冇筛叩降鸵来芜f補,并嚴格履行體檢、考察、公示等有關程序。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此次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文件執(zhí)行,如違反規(guī)定,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咨詢電話:022-23792904
聯(lián)系人: 韓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22-2378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