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招聘合同制檢察輔助人員公告》及招聘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檢察輔助人員筆試成績已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合格的,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職位招錄人數1:6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同一職位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經筆試合格,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審核
時間: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
地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十三樓大禮堂(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西66號)。
要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留存),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審核。
1.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報名表、準考證、學生證、就業(yè)推薦表(如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則須提供相應證書替代學生證及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2.社會人員應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報名表、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以相近專業(yè)報考的,同時還需提供所學課程成績單。
4.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資格審核合格的,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放棄資格審核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可依次遞補考生。
請考生密切關注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及公告,保持通信暢通。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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