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幫助特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充分體現學院對學生的關懷,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減免條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學籍,家庭經濟確實特別困難,無力支付學費的全日制學生;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
(三)學習態(tài)度認真、勤奮刻苦。
二、減免對象及額度
(一)原則上各年級、省內外建檔立卡學生學費全免;
(二)下列對象免收學費:
1. 孤兒;
2.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本人;
3. 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三)下列對象學費減50%:
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減免的學生每年10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報二級學院審核;
(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調查、查閱學生消費記錄、個別訪談、同學間互相了解及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等提出減免學生初步名單并報學生處;
(三)學生處對各二級學院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減免學生初步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后,確定具體減免學生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
(四)學生處將批準后的學生減免名單報財務處,并通報各二級學院。
四、說明
(一)申請減免的學生須出具如下相關證明材料:
1.建檔立卡學生需提供扶貧手冊等材料,手冊必須加蓋區(qū)(縣)扶貧辦公章;
2.城鄉(xiāng)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證》;特困家庭需提供《特困職工證》;
3.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需提供《孤兒證》;
4.殘疾學生需提供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5.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證明書》等相關證明;
(二)對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予以優(yōu)先考慮;
(三)二級學院在學費減免過程中,要詳細了解學生家庭困難程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生活、思想表現及消費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四)二級學院對學費減免要嚴格控制、嚴格把關;
(五)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取消資格并給予相應處理;
(六)如有政策調整或特殊情況學生處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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