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第1號)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fā)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組通〔2013〕41號)、《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普洱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fā)〔2016〕24號),經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黨組研究,普洱市公務員局同意,決定開展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正處級,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職責職責是: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起草或參與起草普洱市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對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zhàn)略性、長遠性問題開展超前研究和跟蹤研究,提出制定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區(qū)域發(fā)展政策建議;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研,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和咨詢意見,對有關部門擬訂的發(fā)展規(guī)劃進行研究論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工作原則
公開遴選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三、遴選職位及人數(shù)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員2名。具體詳見《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遴選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1.普洱市縣(區(qū))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普洱市縣(區(qū))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注:中央、省、市駐縣(區(qū))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日。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遴選職位的具體職位要求詳見《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報名人員在征得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持報名材料到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現(xiàn)場報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現(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公開遴選不收取報名費。
報名材料:《普洱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電子版。
報名時間: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咨詢電話:0879—2189466
2.資格初審。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普洱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中填報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每個職位遴選人數(shù)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比例原則不低于1:5。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報考人員發(fā)放準考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遴選。
(二)考試
考試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組織實施。由筆試、面試及經歷業(yè)績評價組成。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加權計算,按百分制計分,各項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體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20%。
1.筆試
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綜合能力。筆試時間待定。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
2.資格復審、確定面試人選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持身份證、畢業(yè)證、登記表以及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到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進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具體材料另行通知。
3.面試
采取綜合知識問答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能力。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門戶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
4.經歷業(yè)績評價
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經歷業(yè)績評價。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等。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
進入經歷業(yè)績評價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提供相關評價證明材料。
(三)考察
根據(jù)進入面試及經歷業(yè)績評價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照遴選職位及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疾旖M要認真查閱個人檔案,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四)決定人選
根據(jù)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shù)1:1的比例,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經體檢合格,分別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規(guī)定開展體檢工作;體檢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派專人組織擬遴選人員到市人民醫(yī)院或市中醫(yī)醫(yī)院進行,體檢人員需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體檢(規(guī)定時限10天),若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能完成體檢項目的視作體檢不合格,取消其遴選資格。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考察、體檢和公示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的,均可進行遞補。
(五)辦理遴選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將遴選工作情況按程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回避
公開遴選實行回避制度。根據(jù)《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
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職位的遴選。同時,遴選機關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遴選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遴選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參加遴選的人員或者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有權要求涉及上述人員關系的人員回避。
七、監(jiān)督與紀律
(一)本次公開遴選工作邀請市人大、市政協(xié)各1名人員全程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人員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確保整個公開遴選工作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二)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有關信息將通過“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發(fā)布。遴選期間,請考生主動關注上述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關信息,并保證報考時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查閱或通訊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遴選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開展公開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依法依紀、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規(guī)范有序實施。
(四)參加遴選的人員須嚴格遵守遴選工作紀律,并確保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提交各種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遴選工作各個程序和環(huán)節(jié)中,若發(fā)生遴選人員資格條件與遴選職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將取消遴選資格。若出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紀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取消遴選資格,并記入本人檔案。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普洱市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9-2189466(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監(jiān)督和舉報電話:0879-2137950(普洱市公務員局)
附件(請點擊下面文件標題下載或查看):
1.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3.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經歷業(yè)績評價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