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甘肅省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政發(fā)〔2016〕29號)要求,本著招生工作穩(wěn)定、連續(xù)、規(guī)范和適應形勢的原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公布與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學廳[2017]4號)執(zhí)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統(tǒng)一安排做好計劃的編制、公布與管理。
(一)計劃編制
錄取批次編制
(1)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分5個批次編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個別段內設置若干層。
提前批次:A段特殊類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以及有政審、面試、體檢、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國家專項計劃)、B段國家專項(部屬及省外院校)、C段國家專項(省屬院校)、D段地方專項、E段精準扶貧專項、F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本科))。
本科一批:G段自主選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H段普通類及民族班、I段其他類。
本科二批:J段普通類、民族班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K段其他類。
本科三批:L段普通類及民族班、M段其他類。
高職(???批:N段特殊類(層一: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wèi))、農村醫(yī)療專項(???,層二:公安、空中乘務、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及精準扶貧專項(專科)、殘障生,層三:直招士官)、O段普通類、民族班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高職(???批)、P段其他類。
(2)藝術類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藝術類高職批(專科)。
(3)體育類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體育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體育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體育類高職批(???。
(4)中職生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職生高職批(???。
(5)特殊類型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根據相關規(guī)定、計劃來源和錄取要求等,分別編制在相應批次相應段內。
(二)招生來源計劃公布
2017年甘肅省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上、下冊)》中公布。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文化課全國統(tǒng)考
全國統(tǒng)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考點設在縣(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考試科目和計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
文史類(含體育文、藝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文)、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理工類(含體育理、藝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理)、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2.中職生
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于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10]34號)執(zhí)行??荚嚳颇繛椋何幕C合素質測試、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yè)技能水平測試。考試內容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類別與科目的通知》(甘教職成[2016]15號)執(zhí)行。
(三)考試組織與管理
普通類文化課考試
我省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使用教育部統(tǒng)一命制的試題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題,考試的組織與管理按照《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全部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tǒng)一使用文具,具體事宜按《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統(tǒng)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辦發(fā)[2011]77號)及補充通知執(zhí)行。
三、成績公布與查詢
(一)普通高考成績查詢。通過縣(區(qū))招生辦查詢;選擇撥打移動12580信息服務中心、電信168聲訊臺、聯(lián)通1161148查分熱線進行查詢;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免費查詢,網址:http://www.ganseea.cn。
(二)中職生專業(yè)考試成績公布。2017年6月中旬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ganseea.cn)和甘肅職教信息網(http://www.gszjxx.cn)公布。
(三)縣(區(qū))招生辦負責打印考生成績通知單。
(四)考生對成績有疑問時,可到報名所在地縣(區(qū))招生辦申請查核考分。查核考分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評、漏統(tǒng)計。對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范圍。查分過程中,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專人負責查核,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九、填報志愿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批次投檔錄取實施平行志愿。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志愿方式。填報志愿的辦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實施辦法》執(zhí)行。
(一)網上填報志愿
1.志愿設置
(1)實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職(???批(N段(層三:直招士官)、O段)設置“A、B、C、D、E、F”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選項和1個專業(yè)調劑選項。
(2)不實行平行志愿的均實行“1+1”順序志愿(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選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選項和1個專業(yè)調劑選項。
(3)體育、藝術類各批次志愿設置為“1+1”順序志愿。
2.填報安排
第一次填報: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填報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高職(???層次的直招士官生、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空中乘務類層次相關專業(yè)、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農村醫(yī)療專項及精準扶貧專項等志愿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志愿填報在本科二批(K段)后單獨設置頁面。
第二次填報:8月4日20:00 -8月6日14:00。
填報批次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類、中職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職(???批(含體育藝術高職(???批、中職生高職(???批)。
3.填報要求
(1)在我省網上填報志愿規(guī)定的時間內,考生按填報志愿的要求在網上填報志愿??忌顖笾驹盖氨仨氄J真閱讀網上填報志愿的說明及《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特別是詳細研究招生計劃來源說明,該說明具有明確的政策指導意義。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操作,確保志愿信息準確、有效。志愿系統(tǒng)在規(guī)定時間內關閉后,考生所提交確認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補報。因考生志愿填報失誤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試科目類別分:理工類、文史類、體育(文/理)類、藝術(文/理)類、中職生類等。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應分批次按科類填報志愿。體育(文/理)類和藝術(文/理)類的考生既可填報體育藝術類院校及專業(yè),也可填報普通類文理院校及專業(yè);但同一批次內只能選定一類,體育、藝術類志愿不能與普通文理類志愿交叉混報。
計劃列在提前批次A段的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文理類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yǎng))專業(yè)和計劃列在高職(專科)批次N段文理類的空中乘務相關專業(yè),僅限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的考生填報,采取“1+1”順序志愿模式。此類考生在同一批次的不同志愿中可以根據本人成績填報其他藝術類專業(yè)但不能與其他普通文理類專業(yè)交叉混報。本科層次征集志愿時間與體育藝術類專業(yè)征集志愿同步進行,高職(???層次只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時間與普通文理類第一次征集志愿時間同步進行。
(3)藏文民語類考生可根據“雙記總分”辦法產生的兩種總分成績,考生結合考試成績、本人意愿自行決定填報普通類高?;蛎裾Z類高校志愿。
(4)參加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及高校專項志愿填報在本科一批自主選拔招生段(G段)。符合三類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只能根據自身情況填報其中的一類志愿。
(5)填報高職(專科)層次的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wèi))、農村醫(yī)療專項、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精準扶貧專項及空中乘務類相關專業(yè)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專業(yè)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單獨設置填報頁面。
(6)凡填報定向招生專業(yè)的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的要求與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F段(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本科一批(G段)等兩個批次3個段不實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實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數及范圍
本科提前批:
A段(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內的考生。
本科一批:
H段和I段(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H段中省內院校民族班征集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內的考生(含40分,下同);I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guī)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本科二批:
J段和K段(2次):
第一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J段中省內民族院校征集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內的考生;K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guī)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本科三批:
L段和M段(1次):參照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30分以內的考生。M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guī)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高職(???批:
N段面向參照分數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O段和P段(2次):參照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P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guī)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使用統(tǒng)考成績的體育藝術類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體實施辦法按體育藝術類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征集志愿設置
實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職(???批(N段(直招士官)、O段)征集志愿時設置“A、B、C、D、E、F”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選項和1個專業(yè)調劑選項。
實行順序志愿的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本科三批(M段)、高職(???批(P段)征集志愿時設置“1+1”順序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選項和1個專業(yè)調劑選項。
體育、藝術類征集志愿設置為“1+1”順序志愿。
4.征集志愿時間
詳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實施辦法》。
5.征集志愿投檔要求
實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檔模式按院校計劃缺額數的100%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后,原填報志愿作廢,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廢,錄取程序將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檔。
(三)組織分工
1.網上填報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各級招生辦按照分工及職責負責具體實施。
2.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網上填報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體組織工作;市(州)招生辦負責組織協(xié)調轄區(qū)內各縣(區(qū))志愿的網上填報工作,并及時傳達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實時監(jiān)控轄區(qū)內各縣(區(qū))志愿填報進度;縣(區(qū))招生辦負責組織協(xié)調轄區(qū)內工作人員及考生的培訓、實時監(jiān)控轄區(qū)內志愿填報進度,提供網上填報志愿所需的網絡環(huán)境。
(四)填報地點及網址
1.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主頁是網上填報志愿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志愿填報系統(tǒng)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愿填報。征集志愿的網址與填報志愿的網址相同。
填報網址:http://www.ganseea.cn。
2.網上征集志愿對上網地點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選擇上網地點。
十、錄取
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一)錄取時間
7月5日開始,8月26日結束。
(二)分數線公布
全省錄取分數線將分兩次確定,兩次公布。
第一次:劃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職(???批,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職生高職(???批、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yǎng))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次:在體育藝術類本科志愿匯總后,劃定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體育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分數線。
(三)投檔原則
1.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檢查我省高等學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違背錄取規(guī)則等行為。
2.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錄取工作要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院校溝通和協(xié)調,對無故拒絕聯(lián)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制外招生,其錄取無效。
各種特殊招生,須經過教育部網上招生錄取系統(tǒng),保證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3.高校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xié)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guī)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調檔比例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高校協(xié)商意見執(zhí)行調整。
4.平行志愿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全國性照顧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yōu)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四)投檔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按照“段段清”原則,按段的編排順序投檔,先投A段,A段單獨征集一次,再分別投B段、C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C段不征集,F(xiàn)段(層一:革命老區(qū)專項)結束后,B、D、E、F段(層一)統(tǒng)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F段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本科)。
2.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職(專科)批(O段、P段)投檔時,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兩類結束后同時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
3. 高職(???批特殊類N段投檔順序:本段內院校專業(yè)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設置,按照“層層清”原則,先投層一: 定向計劃(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wèi))、農村醫(yī)療專項(???院校,再投層二:公安武警類、空中乘務、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及精準扶貧專項(???等計劃,最后投層三:招收直招士官院校。
4.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志愿進行投檔。
5.填報高職(專科)層次的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wèi))、農村醫(yī)療專項、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精準扶貧專項及空中乘務類相關專業(yè)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專業(yè)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單獨設置填報頁面,錄取在高職(專科)批(N段)。
(六)高校根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區(qū))招生辦領取紙質檔案??h(區(qū))招生辦檢查“三證”后,調閱核準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的考生錄取信息無誤后,發(fā)給考生紙質檔案,考生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xù);高校憑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及戶籍登記等手續(xù)。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協(xié)商妥善解決。
(七)為凈化招生環(huán)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高校,應提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聯(lián)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聯(lián)絡人等,加強通訊聯(lián)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八)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fā)《錄取通知書》。
(九)報到與注冊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qū)、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機構。錄取后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lián)系,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由考生負責承擔。
凡按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如果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學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