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阡縣面向在職在編工勤人員、村干部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石阡縣面向在職在編工勤人員、村干部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石阡縣面向在職在編工勤人員、村干部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確保各項事業(yè)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fā)展。根據《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fā)〔2006〕4號)文件規(guī)定,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面向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勤人員、村干部中公開招聘33名鄉(xiāng)鎮(zhèn)(不含湯山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成立縣面向在職在編工勤、村干部人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另行文,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
二、公開招聘工作原則及程序
堅持德才兼?zhèn)浜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方案、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公開招聘的對象、條件、職位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1、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石阡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在職在編工勤人員(不含編外聘用人員);
2、本縣2010年村級換屆以來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且截止報名時止仍在任在崗的人員。(其中在任在崗由省級及以上選聘的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時間滿1年以上的)。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要求: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報考人員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戶籍要求:石阡縣戶籍(須在2012年3月31日前上戶),由省級及以上選聘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不限戶籍。
(三)職位
根據人員、編制情況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不含湯山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從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勤人員中招聘30人,從在任在崗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中招聘3人。若招聘職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則相應減少招聘名額。待政審考核合格后,按報考職位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考生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名額分配為:除湯山鎮(zhèn)外,中壩鎮(zhèn)1名,其余16個鄉(xiāng)鎮(zhèn)各2名。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2、曾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處理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5、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6、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fā)放
(一)報名時間: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報名地點:中共石阡縣委組織部干部室(行政中心大樓8樓)。
(三)報名及考務費100元/人。
(四)報名材料
1、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①工勤人員需持人社部門或縣安置辦安排工作的文件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和領導簽字)以及工作單位出具的且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在職在編和工作起止時間)原件;②村干部報考人員需持當地鄉(xiāng)(鎮(zhèn))黨委出具的2010年村級換屆以來任職文件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和領導簽字)、目前仍在任在崗的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且經主要領導簽字的原件報名。
2、報考人員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方案、《報名表》及誠信承諾,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對提供報名所需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因資料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錄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按照招聘的條件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提供的報名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相關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
(六)報名資格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查合格后進行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七)筆試準考證發(fā)放時間:2012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領取地點:中共石阡縣委組織部干部室(行政中心大樓8樓)??忌鷳{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報名費收據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的,憑考生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報名費憑據辦理,視同考生本人自己領取。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2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方式:閉卷。
4、筆試內容:2012年1月-6月《時事政治》、縣情、農村基層工作基本知識,總分100分。
從考生筆試成績中根據招聘職數按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如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一并進入面試)。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考察考生的思維能力、應變能力、處事能力、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分值為100分)
(三)總成績計算:考生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成績公示:考生考試成績由縣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六、體檢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各招聘職數1:1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一并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文件執(zhí)行。
1、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實施。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等??己藭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三)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四)曾因貪污、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的人員;
(五)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六)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經群眾舉報查實的人員;
(七)無檔案或檔案材料不全的人員;
(八)擅自涂改或偽造相關證件的人員;
(九)在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的或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招聘的人員。
(十一)對考生實行考核測評和征求意見,群眾同意聘用率達不到所參與測評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員。
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按本《方案》規(guī)定條件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聘人員,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后進行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受理實名舉報。對群眾舉報并經查實有違反方案規(guī)定影響錄聘的考生,取消其錄聘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聘。
(二)錄聘審批
1、公示結束無影響錄(聘)用者,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由聘用單位填報《錄(聘)用審批表》(一式二份)、《編制審批表》(一式二份)、《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一式四份),并附相關材料等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后生效。
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2、凡被錄聘的人員,均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原屬工勤人員的列入工勤人員管理。
3、受聘人員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五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和申請抽(借)調縣直單位工作,提拔任用人員除外)。
九、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要嚴格按規(guī)定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發(fā)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回避。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成績按零分計、取消考試、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五年內不得報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在招錄過程中,縣招聘領導小組發(fā)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報名資格審查情況、成績、體檢、遞補、擬錄聘人員等內容)都將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布。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請考生密切注意。
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
0856——7650636(中共石阡縣委組織部)
0856---7622874(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期間原則上只受理當面咨詢。
監(jiān)督電話:0856——7651192(石阡縣監(jiān)察局)
信息發(fā)布途徑:石阡縣電視臺、《石阡報》、石阡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shiqian.gov.cn)、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http://www.sqx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