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南京工程學院 閱讀:859 次 日期:2017-03-29 1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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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我校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fā)展。招生與復試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評價。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

1)協調各相關專業(yè)領域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工作。

2)負責確定研究生復試資格分數線,提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建議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3)負責參加復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和體檢工作。

4)負責組織復試筆試試題的命題、印制、考試、密封、評卷等工作。

5)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yè),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對要求轉出的材料做好記錄。

6)負責面試小組成員的審批備案工作,必要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7)負責審核專業(yè)領域提出的研究生錄取建議名單,并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公示并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

2.專業(yè)領域成立相應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研究生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

1)提出本領域面試小組成員名單,在規(guī)定時間報研究生處審批。

2)組織本領域研究生復試實踐能力測試和專業(yè)知識面試試題的命題工作,并報研究生處印刷、存檔和保密工作。

3)負責組織本專業(yè)領域的實踐能力的測試工作。

4)負責組織本領域的面試工作,并將工作方案報研究生處備案。

5)負責提出本領域研究生錄取建議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

三、面試小組的組成

1、專業(yè)領域可根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組成若干面試小組,由研究生導師參加,人員7~9人左右,其中校外專家1名,并指定具有1名正高職教師為組長。英語能力測試老師三名,其中組長一名,專業(yè)老師一名。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

2、每個面試考核小組應確定1名秘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

3、每個面試小組配備1名紀檢人員,對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4、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yè)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面試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制訂并公布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工作辦法應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工作辦法確定后,在本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

(二)復試課程試題命題

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包括筆試、綜合面試相結合。復試課程筆試試題的命題規(guī)范參照《南京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三)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1.2017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對象是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要求。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

2.根據初試分數,單科成績、招生人數等確定復試人員名單。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

3.考生的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4.同等學力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5.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

四、方式和內容

(一)確認考生資格

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和信息核對,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發(fā)現可疑學歷證書和信息時,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忌鷱驮嚂r須攜帶:

1、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應屆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報名時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必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

5、復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供在校學習成績表(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或科研成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復印件上須寫明考生編號和報考專業(yè))。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供本科階段所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二)筆試

1、復試筆試為專業(yè)課考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20分。

2、對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yè)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本科結業(yè)生)除參加正常的復試以外,須加試2門本專業(yè)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相同,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

(三)綜合面試

考生綜合面試包括專業(yè)知識、實踐能力、綜合素質和英語口語(含專業(yè)英語)能力測試。

1、專業(yè)知識面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專業(yè)知識和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20分,

2、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30分(聽力10分,口語10分,翻譯10分)。

3、實踐能力測試時間為45分鐘,成績滿分為30分。

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yè)素質。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專業(yè)素養(yǎng)。包括對專業(yè)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及創(chuàng)新能力等

2、實踐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學階段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綜合素質??疾榭忌鷮Ρ緦W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團隊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英語聽說能力。聽力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口語、翻譯由面試小組成員用英語與考生交談和討論,內容包括專業(yè)英語。

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問題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F場記錄不得涂改,并妥存?zhèn)洳?。面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交秘書統(tǒng)計分數。組長組織討論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刹扇?ldquo;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由研究生處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統(tǒng)一完成,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

在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階段,我校對考生進行體檢。體檢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或校醫(yī)院進行。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zhí)行。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五、成績評定

1.復試總成績包括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綜合面試成績及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成績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結果由學校研究生處及時通知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面試成績+實踐能力考核成績+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研究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guī)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的前提下,以專業(yè)領域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序,并綜合考慮復試面試小組意見后,擇優(yōu)錄取。

2.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70%、復試總成績30%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 +(復試總成績×1/3)×30%

3.對符合錄取要求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批。未經批準者,一律不得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 各專業(yè)領域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綜合評價,提出明確錄取意見,形成建議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電氣工程的考生,愿意調劑到機械工程,參加原報考專業(yè)的復試面試。根據招生人數,參加機械工程專業(yè)的錄取。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p>

(1)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者;

(5)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者。

4. 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復試時間

1、3月24日上午11:00點前同等學歷考生到研究生處報到,下午1點參加加試。

2、3月24日下午13:00-16:00,復試考生到學校行政北樓一樓報告廳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

3、3月25日上午筆試(含英語聽力測試),下午綜合面試,晚上實踐能力測試。3月26日上午體檢。

八、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場監(jiān)察,并公布研究生復試工作公開監(jiān)督電話和受理單位。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公開。

4.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業(yè)領域復試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其他

1.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南京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2.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南京工程學院研究生處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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