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就考察、聘任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察
考察由錄用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區(qū)(含新區(qū),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1)通知已選擇錄用單位的考生參加??忌鷳粗鞴懿块T要求參加考察,并提供有關材料(附件2、3、4)。本次錄用的考生在我市黨政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考生在提交材料時須同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承諾書(附件5)。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主要由主管部門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資料、與考生面談、到考生曾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等方式進行,并審核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
考生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將被取消考察及聘任資格。考察不合格的將不予聘任。自動放棄考察資格的考生,應向主管部門提交有本人簽字的書面放棄聲明(附件8)。
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至2017年4月30日止仍未參加考察的,或者至2017年5月31日止未提交《考生申報聘任所需材料清單》(見附件2)所列的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齊的,主管部門可按其自動放棄考察及聘任資格處理。其中,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及尚未被畢業(yè)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就業(yè)派遣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畢業(yè)生(以下統(tǒng)稱為應屆畢業(yè)生)參加考察及提交或補齊《考生申報聘任所需材料清單》所列材料的截止時間可放寬至2017年7月15日。
對于遞補體檢的考生,需在體檢合格后選擇錄用單位,并在選擇錄用單位公示后60日內參加考察并按照要求提交或補齊有關材料,否則主管部門可按自動放棄考察及聘任資格處理。
二、公示及聘任審批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對有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正式受理聘任審批。聘任審批結果由主管部門反饋擬聘人員。
三、報到及后續(xù)手續(xù)辦理
(一)報到。
經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應在同意聘任后30日內(應屆畢業(yè)生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按照申報聘任時填寫的不同身份持以下報到材料向各錄用單位書面申請預報到(申請書格式見附件7):市內外社會人員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干部行政介紹信、戶口遷移證等人員調配有關證明材料;應屆畢業(yè)生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報到材料齊全的由錄用單位反饋預報到通知書,并由錄用單位的主管單位申報人員報到相關信息,經擬聘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由錄用單位的主管單位按規(guī)定向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公務員報到手續(xù)。
新招聘公務員的試用期起始時間、聘任合同起始時間和起薪時間均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報到之日按照下列辦法確定:1.市直機關的新招聘公務員以錄用單位的主管單位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2.區(qū)直機關和各街道辦事處的新招聘公務員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以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其他人員以所在單位到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
經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前述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各錄用單位預報到的,按未到崗工作處理,并由主管部門提出取消聘任。
(二)訂立聘任合同。
新招聘公務員應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內與錄用單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18號)以及《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訂立聘任合同。應屆畢業(yè)生無法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內訂立聘任合同的,應當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訂立聘任合同。
新招聘公務員在前述規(guī)定的時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聘任合同的,用人機關將停發(fā)其工資;經督促后,在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30日仍不簽訂聘任合同的,視為主動解除聘任關系,按解除合同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其他相關手續(xù)辦理。
新招聘公務員應當在訂立聘任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按照錄用單位要求將本人的人事、學籍等檔案轉移到指定檔案保管部門。非深圳戶籍新招聘公務員還應當在訂立聘任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本人戶籍從其他地區(qū)遷入深圳市。
新招聘公務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由錄用單位責令限期糾正,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四、試用期管理
新招聘公務員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