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萊蕪公務員應回避親屬關系指的是什么?
答:根據(jù)《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⑴夫妻關系;⑵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⑶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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