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定于2012年6月1日對進入公務員錄用體檢范圍的人員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請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附后)于6月1日上午6:00前,攜帶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和體檢費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振興西路166號)門口集合,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市縣公安機關、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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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考錄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