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我校研究生復試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和立足點,堅持“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的原則,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確保生源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保證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
2.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總支(分黨委)書記、分管副院長、碩士點負責人、紀檢委員、學科帶頭人等組成。院長任組長,學院黨總支(分黨委)書記、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指導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做好未錄取學生的解釋和投訴等相關工作。
3.招生學院以招生專業(yè)為單位成立復試小組具體負責本專業(yè)的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以學科負責人為主、5-7名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yè)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每組一般可設組長、副組長各1名,另配1名秘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zhí)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的錄音、錄像和書面記錄),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內容和具體要求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1.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包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1.2,個別專業(yè)如要擴大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高于1∶1.5)。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yè),不得進行調劑。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按照“自主劃線、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招生錄取工作。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復試內容與方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課考試成績占30%,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比例由各專業(yè)自行規(guī)定占6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10%。
2.專業(yè)課筆試科目見《溫州大學2017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筆試時間為2小時,按百分制計分。如調劑生的復試筆試科目與我校初試科目相同,由招生學院另行確定復試筆試科目。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按優(yōu)(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級評分計分,是否單獨組織進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由各專業(yè)自主決定。
4.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綜合運用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狀況等,并結合本科學習成績、教育背景、科研活動、工作業(yè)績、獲獎等情況,按優(yōu)(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級評分計分。面試過程中,由秘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并妥存?zhèn)洳?。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小組進行簡短討論,每位主考教師對每個復試考生當場獨立打出成績,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他成績平均后作為該考生的復試成績(百分制),由秘書填寫《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面試記錄表》。對少數不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素質和潛力的考生應寫出詳盡評語,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記為不及格。
5.外語聽力口語的測試,由各招生學院負責。如需外語學院協(xié)助,由招生學院自主安排。各學院組織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強的教師3-5人,組成聽力及口語測試小組,根據《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實施方案》,對每位考生單獨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考生最后得分為該測試小組所有主考教師給定成績的平均分。
6.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突出培養(yǎng)潛質以及在科研、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7.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由各學院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3小時,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課程有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學院還應加強對同等學力考生實驗技能、動手能力的考查。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
8.對跨門類、專業(yè)調劑考生的復試也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yè)筆試科目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根據考生實際情況確定。
(三)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招生學院要強化復試考核力度。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fā)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
2.復試情況要全程錄像、錄音,要有記錄,并當場給出成績。復試結果須當日上報學校研究生部;各項成績由學校研究生部匯總、排序。
3.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嚴肅處理。
4.復試、錄取工作應采取回避措施,凡當年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該年的招生復試、錄取人員。
5.校醫(yī)務室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在指定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yī)院中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四、錄取辦法
1.招生學院要在學校下達的總招生規(guī)模限額內,第一志愿報考我??忌凑湛偝煽?(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排名,調劑志愿考生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志愿考生原則上分列排隊,并實行第一志愿相對優(yōu)先原則,提出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應及時進行公示,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后一周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最后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后,上報浙江省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yōu)先錄取。
3.對初試成績較高、經復試后不予錄取的考生,復試小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4.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p>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不及格;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
(4)體檢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參加復試的考生除攜帶1張1寸照片(體檢用)、《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提供: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yè)生:本科畢業(yè)證書(其畢業(yè)證書應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頒發(fā))、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9月1日前畢業(yè))并準備加試。
4.考生若有科研活動證明、工作業(yè)績、專業(yè)技能相關等級證書、獲獎證明及其它可以證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綜合面試時提交復試小組。
六、復試的監(jiān)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郵箱:yjs@wzu.edu.cn。
2.實行信息及時公布制度;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時間內受理考生的投訴和申訴,聯(lián)系方式:研招辦0577-86680868,紀委0577-86598027;郵箱:yjs@wzu.edu.cn。
七、新生報到后,應對其進行政治、業(yè)務、健康等全面復查,發(fā)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干部和教師必須遵守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秉公辦事。
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