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考或錄用條件的情形
1.現(xiàn)役軍人;
2.招錄單位考察時仍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
3.在職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錄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