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我校學生能夠留有充足的時間獲取申請該項目所需的外語成績證明,經(jīng)過商議后,決定將最終提交外語成績的日期延長到2017年1月31日,申請該項目的學生需要在1月4日提交的《申報2017年藝術(shù)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學生意向調(diào)查表》當中注明考試日期。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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